关于贵州省2010年政法定向招录
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紧急公告
根据《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规定:截止到2010年9月15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、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经省政法定向招录办研究决定:在2010年9月12日至14日资格复审期间仅提供证明而未提供招录职位所需学历、学位证书审核的考生,须于2010年9月15日18:00前到贵州省政法定向招录办(贵州省政府5号楼1310室)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、学位证书进行复审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、学位证书予以复审的考生或提交学历、学位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,所领取的《贵州省2010年政法定向招录面试准考证》自动作废。
贵州省政法定向招录办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